搜尋 最新主題 | 僑委會著手逐步提升僑生多元權益 周二 1月 05, 2010 1:36 am 由 divrec 僑委會●宏觀週報●〈僑教天地〉2009/12/30 【本報訊】僑委會副委員長任弘26日應邀出席華僑救國聯合總會舉辦的「98學年度僑生獎學金頒獎典禮」時表示,自僑委會委員長吳英毅上任後,即積極推動了許多攸關僑生政策的新構想,將有助於僑生未來的創業、在台居留工作等各方面權益。任副委員長強調,僑委會對僑教及僑生政策都十分重視。 他指出,海外信保基金現在已可就僑生畢業後的創業,提供最高美金10萬元的信用貸款;僑委會正在和內政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協調,希望能讓僑生獲得與外籍生相當甚至是更為優惠的待遇;另外,僑委會也在與勞委會等單位磋商,期使僑生應聘留台的門檻能獲合理降低,且將來能有一定比例的優秀僑生在畢業後可留台實習或工作。 關於僑生獎學金不若外籍生獎學金豐厚一事,任副委員長也說,僑委會已與教育部洽商完成,僑生未來也可領取與外籍生一樣的高額獎學金。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舉辦的僑生獎學金頒獎典禮,是由該會常務理事葛維新代表理事長簡漢生主持,共有台灣大學陳思虹等165位品學兼優的大專院校僑生受獎,他們獲得來自僑聯文教基金會等23種獎學金,每人各得新台幣5千元。 ------------------------- 板主附註: 教育部98年6月29日台僑字第0980107971號函 主旨:有關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延長居留效期事宜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98年6月22日移署移外紹字第0980091646號函檢送該署98年6月17日「研商僑生及 外籍生畢業後延長居留相關事宜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有關今年(民98年)畢業之僑生可否延長居留1年乙節,該署鑑於目前對於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居留延期作法確有不同,為免引起爭議,同意本部及僑務委員會建議,給予今年應屆無休退學或延畢情形之畢業生1年之居留效期,最終居留期限至99年6月30日止。明(99)年起,回歸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再延長居留1年,只能延長居留最多3個月,並以9月30日或3月31日為最終居留日期。 三、另有關未來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核發延長居留期間之規定應一致乙節,該署考量學生準備畢業論文或等待成績統 計等事務所需,對於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於畢業後,准予延長居留最多3個月效期,並以9月30日為最終居留日期。若因其補修學分致於翌年畢業者,則以翌年3月31日為最終居留日期。 評論: 0 | 查看誰在線上 目前總共有 2 位使用者在線上 :: 0 位會員, 0 位隱形及 2 位訪客 沒有 [ 查看全部 ] 最高線上人數記錄為 40 人 [ 記錄時間 :: 周一 6月 14, 2010 3:23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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